图书馆借书规则

发布时间:2018-07-02浏览量:20728来源:江苏理工学院图书馆

  一、借书证是读者在本馆借书的有效证件,只限于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,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,且停借1个月。

  二、读者请勿携带包、零食、饮料及非本书库书刊进入书库。

  三、读者进入书库或阅览室须正确使用代书板。

  四、读者持借书证及所选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出借手续,每人借书总量及借期详见图书馆主页“读者指南”的规章制度。

  五、本馆不办理书刊续借。书刊到期前,如需再借,则必须携带书刊来馆办理重借手续。

  六、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书刊的读者,外借部分的图书按每册0.10元/天标准交纳超期延误费,阅览部分的书刊按每册1元/天标准交纳延误费。

  七、读者若发生书刊遗失情况,可由读者本人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,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/册;无法重购者,根据原书出版年限、价值不同,视其馆藏性质,交纳赔偿金。

书刊性质
赔偿倍数
当年
前1年
前2年
前3年
前4年
前5年
前6年
前7年
前8年
前9年
10年前
普通中文书刊
1.5
1.65
1.8
1.95
2.1
2.4
2.6
2.8
3
3.2
酌情处理
典藏中文书刊
2
2.2
2.4
2.6
2.8
3.2
3.45
3.7
3.95
4.2
艺术、外文书刊
2.5
2.75
3
3.25
3.5
4
4.3
4.6
4.9
5.2

  八、读者丢失随书所附光盘、磁盘、磁带,按书价的50%赔偿,另加收本馆图书加工费5元/册。

  九、图书污损问题。①污损处可修复,如铅笔勾画,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,首次违规,给予教育;第二次违章,停借1个月;②污损处不可修复,如圆珠笔或其它笔勾画的,发现一处赔偿1元,最高以该书价2倍为限。

  十、损坏条码、书标,每条交纳赔偿金2元。

  十一、凡撕、挖书页,偷换书页内容的读者,一律给予严肃处理,除按丢失书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外,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。

  十二、以下行为视为窃书:(1)破坏图书防盗装置;(2)冒用他人证件借阅;(3)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等。 “窃书”违反了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,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校保卫处。    

  附表:各类读者借阅权限表    

读者类型   借书总量/借期
在校统招生20本/60天 
教职工 30本/90天 
研究生30本/60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