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借书证是读者在本馆借书的有效证件,只限于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,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,且停借1个月。
二、读者请勿携带包、零食、饮料及非本书库书刊进入书库。
三、读者进入书库或阅览室须正确使用代书板。
四、读者持借书证及所选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出借手续,每人借书总量及借期详见图书馆主页“读者指南”的规章制度。
五、本馆不办理书刊续借。书刊到期前,如需再借,则必须携带书刊来馆办理重借手续。
六、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书刊的读者,外借部分的图书按每册0.10元/天标准交纳超期延误费,阅览部分的书刊按每册1元/天标准交纳延误费。
七、读者若发生书刊遗失情况,可由读者本人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,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/册;无法重购者,根据原书出版年限、价值不同,视其馆藏性质,交纳赔偿金。
书刊性质 | 赔偿倍数 | ||||||||||
当年 | 前1年 | 前2年 | 前3年 | 前4年 | 前5年 | 前6年 | 前7年 | 前8年 | 前9年 | 10年前 | |
普通中文书刊 | 1.5 | 1.65 | 1.8 | 1.95 | 2.1 | 2.4 | 2.6 | 2.8 | 3 | 3.2 | 酌情处理 |
典藏中文书刊 | 2 | 2.2 | 2.4 | 2.6 | 2.8 | 3.2 | 3.45 | 3.7 | 3.95 | 4.2 | |
艺术、外文书刊 | 2.5 | 2.75 | 3 | 3.25 | 3.5 | 4 | 4.3 | 4.6 | 4.9 | 5.2 |
八、读者丢失随书所附光盘、磁盘、磁带,按书价的50%赔偿,另加收本馆图书加工费5元/册。
九、图书污损问题。①污损处可修复,如铅笔勾画,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,首次违规,给予教育;第二次违章,停借1个月;②污损处不可修复,如圆珠笔或其它笔勾画的,发现一处赔偿1元,最高以该书价2倍为限。
十、损坏条码、书标,每条交纳赔偿金2元。
十一、凡撕、挖书页,偷换书页内容的读者,一律给予严肃处理,除按丢失书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外,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。
十二、以下行为视为窃书:(1)破坏图书防盗装置;(2)冒用他人证件借阅;(3)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等。 “窃书”违反了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,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校保卫处。
附表:各类读者借阅权限表
读者类型 | 借书总量/借期 |
在校统招生 | 20本/60天 |
教职工 | 30本/90天 |
研究生 | 30本/60天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