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违章处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-07-03浏览量:4504来源:江苏理工学院图书馆

图[2021]32号

  为有效保护图书财产,实现图书正常流通,保障良好的读者借阅秩序,现对原《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》、《图书馆书刊借阅细则》等进行修订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对下述违章行为者,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

1.入馆大声喧哗,乱丢纸屑、瓜皮果壳和其它不文明行为者。 

2.不听劝告,不使用代书板,造成书刊乱架者。

3.不按规定期限归还图书,丢失或损坏图书者。

4.抢占座位、存包柜,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读者。教育不改者,给予通报批评,并停止其借阅资格1—3月或更长时间。

  二、对书刊逾期、破损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赔偿

1.读者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所借图书,图书按每册0.10元/天标准交纳超期延误费。

2.读者若发生书刊遗失情况,可由读者本人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,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/册。无法重购者,根据原书出版年限、价值不同,视其馆藏性质,交纳赔偿金。

书刊性质
赔偿倍数
当年
前1年
前2年
前3年
前4年
前5年
前6年
前7年
前8年
前9年
10年前
普通中文书刊
1.5
1.65
1.8
1.95
2.1
2.4
2.6
2.8
3
3.2
酌情处理
典藏中文书刊
2
2.2
2.4
2.6
2.8
3.2
3.45
3.7
3.95
4.2
艺术、外文书刊
2.5
2.75
3
3.25
3.5
4
4.3
4.6
4.9
5.2

(套书赔偿说明:套书内容不相关联的可按单价赔偿,如果内容相关联,丢失其中一本就会影响全套阅读的,按全套价格赔偿,赔偿倍数参照上表。)

3.图书污损问题。①污损处可修复,如铅笔勾画,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,首次违规,给予教育。第二次违章,停借1个月。②污损处不可修复,如圆珠笔或其它笔勾画的,以每页1元赔偿,最高以该书价2倍为限。

4.图书馆藏财产条形码是计算机识别图书的符号,书标是图书排架识别符,对其都应特别加以爱护。如有遗失或污损,每条交纳赔偿金5元。

5.凡撕、挖书页,偷换书页内容的读者,一律给予严肃处理,除按丢失书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外,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。

6.图书未办理借出手续,误夹带出馆者,首次发现处以该书价的5倍罚款,再次发现以窃书论处。

7.以下行为视为窃书:

(1)破坏图书防盗装置。

(2)冒用他人证件借阅。

(3)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等。

“窃书”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,一经发现,除追回原书刊外,按该书原价10倍罚款,并将当事人送交学校保卫处和所在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