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[2021]37号
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情况,现对原《图书馆图书外借借阅规则》进行修订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读者入馆借书,应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二、本馆实行图书开架借阅,读者刷卡进入馆内各楼层选书时,须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。
三、读者选书时须使用代书板,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,若选中借阅,则取出代书板,若未选中,书应放回原位,继续选下一本,待选书结束后应将代书板还回原处。选书过程中应保持图书归架、排放整齐。
四、选书结束后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(注:艺术文献馆图书在本室借阅)。图书归还统一在二楼总服务台还书处。
五、图书续借。所借图书在不超期的前提下,允许网上续借一次。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、图书馆大厅查询机、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馆藏信息及本人借阅情况,读者借阅的图书可在网上自行续借一次,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十五天内进行操作,超期图书不办理续借。网上续借方法详见:图书馆网站→我的图书馆→图书续借。
六、图书预约。若所需图书现已全部借出,可在网上预约。教师可预约借书2册,学生可预约借书1册。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书架上保留3天。
七、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作仔细检查,若发现有污损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便明确责任。不作检查者,责任自负。
八、借书必须办理手续,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携出馆外,或冒用、盗用他人证件者,除批评教育外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情节严重者,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处理。
九、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,不得折叠、撕页、圈点、划线和批注等,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。如有发现上述情况,则按书刊赔偿制度处理。
十、为维护大多数读者权益,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。逾期不还,按每册0.10元/天收取延误费。
十一、读者若长期外出实习,需到图书馆说明,并将所借图书作延期处理,否则逾期责任自负。
十二、读者所借图书,如久借不还,又不申明理由,则按遗失处理。
三、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,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。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,可到图书馆办理退款,相关事宜参照图书遗失赔偿有关规定。
十四、读者定制邮件提醒服务。为方便读者及时了解所借图书的归还日期、掌握预约图书的到馆情况,图书馆为读者新开通E-mail提醒服务。操作流程详见图书馆网站→我的图书馆→设定邮件提醒。
十五、凡职工调离、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,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。